企业破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就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意见》将“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作为重要任务
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修改企业破产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团提出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
潘荣奎律师,汉族,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2004年在山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年进入华体汇最新官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执业,现为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顾问成员。 潘荣奎律师主要从事公司、民商事、企业破产重组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营业执照作废公告[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因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东莞市启航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破产终结办理注销登记,无法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公告我局核发的爱必思拉链(东莞)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441900400204236)、东莞市启航精密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50727545)作废。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6、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节选)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节选)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程(发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发文日期 2009年09月25日)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发文日期 2013年12月31日)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发文日期 2016年10月25日)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指定清算组中介机构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发文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6、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文日期 2009年11月0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制定破产财产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 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 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 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5、 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 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软件著作权登记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向中律师为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担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委员,受陕西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担任陕西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主要从事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民商事财产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损害、医疗赔偿纠纷等。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律顾问、企业破产、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以及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有典型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