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
7月23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交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银保监会等部门相关司局陪同全国人大代表刘多赴北京和利时集团开展专题调研,并就刘多代表所提建议进行座谈。 刘多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建议》,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统计局、教育部、银保监会协办。刘多代表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做好宣贯、加大金融支持、加强监测评估、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该建议是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时冉):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介绍,为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5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 据悉,届时,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部分主要官员、广东省人民政府负责人、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成员、从事基本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将出席座谈会。当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还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20周年研讨会,内地及香港从事基本法研究的专家学者将参加研讨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我校团委积极落实通知要求,组织学生骨干集中学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度剖析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积极落实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8月24日至26日,校团委分别组织校级团学组织骨干成员,通过线上分享会的形式对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学习
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经济网推出系列短视频《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带大家更加深入地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本期是《AI主播带你了解什么是全国两会》的第三期,为大家讲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有哪些。以下为文字实录: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分别于2023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今天宣布,欢迎中外记者届时参加采访。会议将继续秉持开放、透明的精神,为中外记者采访报道提供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的考核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和改进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安排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10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