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岗
新京报讯(记者 王姝)近日,中纪委官网刊发了北京市西城区纪委监委文章《一起离岗案,缘何五名党员干部受处分?》。该篇文章讲述了发生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的一起长达两年多的干部擅自离岗“闹剧”,相关5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 2014年10月,金融街街道工委会做出一项人事调整
脱下军装仍是兵,遇有战事还出征! “疫情就是命令”,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时,玉门市退役军人闻令而动,主动请缨,投身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用忠诚和担当诠释着“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的军人本色。 日前,玉门市每一位退役军人都收到一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关于紧急组建一支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全市疫情防控的倡议信息。“若有战,召必回”,信息发布6小时内,有近40名退役军人主动请战,他们当中有学生、居民、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农民等各行各业的从业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危害评价所主任医师周伟、职业健康监护所副主任医师冯文艇、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医师郭翔做客“健康会客厅”,现场为观众科普《职业病防治法》、讲述职业健康保护相关知识。 周伟说:“噪声聋发病过程比较缓慢,刚开始是高频听力有损失,对日常生活影响比较小,患者自己不易察觉。随着交流障碍越来越大,同时有耳鸣的症状时,这时听力已经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损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10月1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四)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1. 请各部门注意假期前后各岗位人员安排,保障正常工作顺利进行; 2. 离岗前办公室人员请关闭所有水、电、门窗、办公设施设备,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3. 建议需要提前回家或出游的同事及时做好出行准备及工作安排; 4. 请在旅途中注意财产和人身安全。 温馨提示: 做好个人有效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注意安全,并杜绝餐饮浪费行为,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假期
近年来,为实施科技强国战略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系列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的政策性文件,允许和鼓励科研人员凭其掌握的专业知识、拥有的专业能力,为兼职单位提供智力劳动,或解决专业技术问题,有助于智力流动、技术转移,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2022年6月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报告统计的3554家科研院所中,在外兼职从事成果转化和离岗创业人员数量高达14043人。 在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的上市审核过程中,若存在科研人员在拟上市企业中兼职情形,往往会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和问询
国庆将至,根据政府有关节日放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我司“国庆节”放假事宜安排如下: 一、国庆节放假时间: 10月01日—10月07日放假,共7天。 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国庆假期, 10月4日、5日为补周六日(10月1日、2日)休息, 10月6日、7日与10月8日、9日互调。10月8日、9日正常上班
为使老党员足不出户了解党的最新方针政策,感受组织的关切和温暖。7月18日,安宁区委党史办党支部开展学习资料送上门活动。 当党支部书记王梅同志将相关理论学习资料及党史办自行编写刊印的《安宁桃文化》、《安宁史话》、《安宁之歌》、《党代会汇编》、《安宁年鉴》、《安宁大事记要》等一系列书籍送老党员苏绍泉手中时,这位88岁的退休老干部甚是感慨的说道:“我虽行动不便,但思想不能退伍,非常感谢党史办的各位年轻党员,让我能够足不出户就学习到这么多理论学习资料和党史资料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