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税务上必须关注个人所得税的三大问题!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取得分红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转让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出租A、B两项房产,均为一次性全额收取租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则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也可选择单一核算方式。但其个人合伙人从创投企业取得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仍应按照国税函〔2001〕84号文件规定,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职工福利费”开支问题?请教以下两个涉税问题: 一、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列支上年度职工伙食费是否可以在本年度所得税前扣除。(注:本年度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总额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 二、外资企业本年度(2008年)“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70000元,系上年度利润分配时依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已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记入“应付福利费——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科目。新税法规定,本年度开支的福利费,必须先使用上年结余的福利费后才能据实扣除新发生的福利费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山东省内建筑企业跨青岛市的项目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山东省内建筑企业,在青岛市设立的项目部(包括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及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分别汇总到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统一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改进营商环境,积极支持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工资扣税基数不是算出来的,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所谓契税,是指在房屋或者土地发生买卖、赠与等转移行为时,向承受人或者受赠人所课证的一种税捐。 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种类之一,对于继承房屋是否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在给河北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中明确:“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那么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有什么政策优惠呢,尤其是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十来万的小企业,25%的税率还是蛮高的,其实现在有个政策是专门针对 小型微利企业的,我们来看看吧。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国税函[199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税发[2006]62号,本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美国摩托罗拉公司申请:由于在我国境内多处从事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动,但项目小,工期短,希望在天津汇总缴纳上述劳务活动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活动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汇总在天津市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