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意见》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体育3月2日报道: 灰熊当家球星莫兰特又摊上事了!根据美国知名八卦媒体TMZ的最新报道,他不仅在去年夏天殴打一位17岁少年,还遭到指控曾持枪威胁对方,让此负面事件进一步升级。 今年1月份,TMZ就曾报道莫兰特惹上了官司,起因则要追溯到去年7月份。当时在一场野球局中,莫兰特与一位17岁少年发生了肢体冲突
有关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从立法指向看,就是要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善的社会秩序。 最高法近日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其中提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德知盈集团郑州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属于防卫过当。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将不用负刑事责任。 (1)在客观上实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2)在主观上对过当行为及其结果具有罪过
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常考的法律《刑法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近期事业单位考试大范围展开,事业单位对公共基础知识的考查较多,在刑法部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每年各地区的事业单位考查的可能性较大。掌握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对于事业单位考试的意义重大,下面介绍一下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和区别
前几日,重庆南岸区一城管队员在执法中与女摊主发生冲突,“城管追打女摊主被砍伤”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从现场视频可见,女摊主将水果筐摔在地上,城管队员情绪失控,突然挥拳击打其头部,被打者朝店里跑,城管队员仍不断挥拳追打。女摊主在慌乱中操起菜刀挥舞,致城管队员左手多处受伤
正当防卫新规的一大亮点就是体现了“不能苛求防卫人”的特点,立足防卫人的“所处情境”和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 近年来,多起涉正当防卫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做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