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法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甘孜县水利局组织划定了“甘孜州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甘孜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总长26.2km,上起新龙县与甘孜县交界处,经度99°39′59.82″,纬度31°31′25.23″,下止达曲(达柯)与雅砻江汇口,经度99°46′48.26″,纬度31°40′27.57″的河道管理范围。 2、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为: 达曲(达柯)甘孜县河段河道管理范围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为甘孜县水利局
本文摘要:在纪念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活动中,河南武陟第一河务局的组织了二十余人的宣传队伍,派出宣传车7辆,了解到沿河各乡镇,逃跑乡镇逢集的不利时机,向过往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此次积极开展的“送法上山下乡”活动,预计不受教育群众约上万人,使水利法规更为了解民心。 在纪念第十六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一届“中国水周”活动中,河南武陟第一河务局的组织了二十余人的宣传队伍,派出宣传车7辆,了解到沿河各乡镇,逃跑乡镇逢集的不利时机,向过往的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对黄河平川段水域范围内的管理,保证上游河势稳定,减少淤积,消除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黄河平川段河道采砂规划(2022-2026年)》已经平川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主要从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禁采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可采河段共 4 段 10.656km,禁采区涉及河段总长 6.464km,黄河平川段未列入可采区和禁采区的河段划为保留区。禁采期服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当黄河流量超过 2500m3 /s 时,禁止开采作业。 禁采区: 1、平川虎头嘴水厂上游 4.43km,下游 0.25km,共 4.68km
为了进一步规范渭河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保障河道行洪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现就严厉打 击渭河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砂石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河道采砂须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及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进行采砂活动。 二、严格规范整治疏浚河道、涉水工程等所产生砂石的综合利用工作,严禁借整治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实
在城乡建设管理的实践中,常有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被当作违法建筑而无偿拆除。由此引起的矛盾不计其数。如何看待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是困惑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难题
百度搜索大数据:“洪水”相关内容搜索热度突破近10年峰值 同比飙升307% 2020年汛期以来,南方多地接连发生洪涝灾害,7月12日水利部将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同日鄱阳湖水位突破1998年历史极值。百度搜索大数据显示,“洪水”相关内容的搜索热度也突破了历史峰值,同比暴涨307%。 日益严峻的防洪形势令全民牵挂,长江中下游各大湖泊的水位成为网民心目中的“防汛指标”,百度搜索大数据显示,鄱阳湖、洞庭湖等长江中下游湖泊水位搜索热度飙升,同样突破了近10年的热度峰值
本文摘要:惠金河务局为作好今年的防汛工作,早于动手,早于部署,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以防大汛意识,提升干部职工的防汛抢修技能。近日,采行“四项措施”备汛不忧,为办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夯实基础。 一是展开《防汛条例》教育自学,大大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
为加强我区河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长制相关规定,为保障行洪区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群众造成财产损失。改善水资源环境,维护河道生态健康,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根据辖区内河道实际情况,禁种范围包括河流、排干、行洪区、滞洪区的管理范围内。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作物和非防浪林等树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2个“防灾减灾日”,我区认真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一是开展新闻媒体宣传活动。5月9日至15日在《南岸报》、南岸电视台专题栏目、重点时段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报道全区各部门、各镇街开展防灾减灾活动情况
铁岭县水利局2022年依法开展各项行政执法计划,全年做出行政处罚四项,处罚领域全部为河道非法采砂。现将2起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9月14日依法查处陈某仁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案。陈某仁于2022年8月10日在凡河河道清淤,将清淤出的砂子约200立准备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