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条
3月15日,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民法
见义勇为可免责! 3月15日,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民法通则(草案)。 该法共十一个章节,总计二百零六条(详情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摔倒不敢扶、车祸伤员遭二次碾压…… 这些“见死不救”事件不断出现,除了第一目击者不懂急救原因外,不敢救、怕被讹成为最大的施救阻碍,做了好事还要倒贴钱,甚至被告上法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极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