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
中新网2月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约750亿美元进口商品的加征关税措施。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 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 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十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商务部: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自2016年12月24日起执行。 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除非事先批准。 明年自联合国相关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自朝鲜进口煤
中国拟对美国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关税中国拟对自美进口的大豆、飞机等金额约500亿美元商品征税补齐“短板” 科学数据有了国家层面的管理办法特朗普为何急于从叙利亚撤军东京股市震荡收高缅怀革命先烈 传承红色基因——陆军部队以多种方式祭奠缅怀革命先烈清明节又至 小巷愈清明黑龙江多举措保障供应化肥价格有所回落我国34个城市开通轨道交通江西:高标准农田助力乡村振兴 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记者韩洁、郁琼源)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此决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做出,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对这些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3日发布公告,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美方上述措施导致中美经贸摩擦升级,违背中美双方通过磋商解决贸易分歧的共识,损害双方利益,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期待。为捍卫多边贸易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调整加征关税措施
美国时间2018年4月3日,美国政府依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宣布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约500亿美元中国对美出口。美方这一措施明显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严重侵犯中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享有的合法权益,威胁中方经济利益和安全。 对于美国违反国际义务对中国造成的紧急情况,为捍卫中方自身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
中国商务部: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自2016年12月24日起执行。 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除非事先批准。 明年自联合国相关通知执行之日起一律禁止自朝鲜进口煤
各有关企业: 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 号)。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
与国内合同相比,涉外合同主要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1)合同具有涉外因素。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