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处理
[p]6月16日上午,来自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和上海等地的
[P]6月16日上午,来自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和上海等地的多名孔子后裔,冒雨前往复旦大学,举着横幅和标语,强烈谴责该校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刘清平肆意辱骂孔子,严重**复旦大学对此事件既不公开表态、亦不依规处理的不作为态度。[/P][P] [/P][P]**者表示,刘清平用极端污秽不堪肆意辱骂孔子事件爆发之后,作为孔子后裔,他们深感震惊,非常气愤。同时,也一直相信,作为百年名校且校训校史校风都与孔子有着密切关系的复旦大学,会依据国家教育法令和本校相关规定,秉公处理此事
按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
按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定有明文,此即所谓之“无罪推定原则”。其主要内涵,无非要求负责国家刑罚权追诉之检察官,担负证明被告犯罪之责任,倘其所提出之证据,不足为被告有罪之积极证明,或其指出证明之方法,无法说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证,纵使被告之辩解疑点重重,法院仍应予被告无罪之谕知。亦即被告在法律上固有自证无罪之权利,但无自证无罪之义务;而法官或检察官对于移送或起诉之案件则须秉公处理,审慎断狱,不可先入为主,视被告如寇仇,刻意忽略对被告有利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