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由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的措施。在我国,主要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最近有人咨询:有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显示为“保证待签收”,这样的电子承兑汇票能收吗? 就小编的观点:最好不要接收这种票据。 那么,什么是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出票保证动作完成,此票据仅完成开票动作的前半段,并未真正成为一张银票,最重要的后半段—承兑动作并未开始,既然都没有人承兑,就不能叫承兑汇票,而且这个票据也没有流动性和价值; 保证签收走的保证模块,签收的动作只是让自己对一笔债务进行确认,实质上是一个‘替别人担保’的动作,而这个票据实际上也并不在签收人的账户内,而是回到了发起签收的账户。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种“保证待签收”的票据无法融资变现
电子商业汇票(银行电子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对于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 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可以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