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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8-2020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9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9储蓄11,国债代码:191711,以下称第十一期)和2019年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9储蓄12,国债代码:191712,以下称第十二期),现就第十一期和第十二期(以下统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第十一期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4%,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第十二期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27%,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9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9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