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费
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 (原标题:关于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2415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铁路总公司、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新建中卫至兰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铁总计统函〔2016〕78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形成我国西北地区连接华北、东北地区和直达沿海的快速客运通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中卫至兰州铁路。 (一)主要建设内容
我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等31个职能股室。实有人数为206人,其中:在职163人(含乡财78人),退休42人,以资代劳人员7人
2018年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包括:1台公务用车的油料费、过桥路费、保险费用、日常维护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4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等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8.96万元,支出决算1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发生了因公出国(境)事项,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全区统筹安排,各部门不单独安排年初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09万元,占3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38万元,占67.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张莫)《经济参考报》7月20日刊发题为《盛松成:“房住不炒”保持一致连贯是市场稳定基础》的报道。文章称,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房地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长1.9%,1至5月为下降0.3%。6月,我国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8.5%,较5月提高0.4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4.04%和12.61%,连续两个月正增长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44.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65万元,下降 9.46%;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13万元,增长19.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4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3万元,增长 100 %。增加主要是到年中时应上级部门要求出国考察,本年度为避免无预算,应公出国费用申请了3万元
根据“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2020年共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58万元,较上年减少5.82万元,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没有变化
鹤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对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业务指导的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对各县区文联负有联络、指导的职责。以多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市文艺队伍。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并对全市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1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出国计划,未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该项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