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印
某机构举办之小说、散文、摄影比赛已发给奖金,再辑印成册时
某机构举办之小说、散文、摄影比赛已发给奖金,再辑印成册时,是否仍需支付稿酬? 举办小说、散文、摄影比赛发给奖金,系属奖励的性质,与著作财产权的归属并无关系,如主办单位未于比赛办法中规定比赛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也没有和参加比赛的各个著作财产权人明白约定将比赛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让与主办单位,各该著作财产权人又没有授权主办单位重制该参加比赛的著作,主办单位和参加人也没有约定把奖金作为授权重制的使用报酬时,不能以“已发给奖金”的事实,而认已取得权利或获得授权。因此,主办单位要将参加比赛的作品辑印成册,应再征得其著作财产权人同意。至于是否仍需支付使用报酬,须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如著作财产权人同意主办单位得无偿使用,亦无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