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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裕集团梅州嘉宝实业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更
广裕集团梅州嘉宝实业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835-230ZC2300111 1、原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