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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家庭药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家庭药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1〕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医院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技能,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药政〔202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药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药师是为基层群众提供居家药学服务的重要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