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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更好地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依据山东省《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以及《台儿庄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台教发[2017]88号)文件精神和本区实际,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成立审查组,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细则,对申请认定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资格审查和现场评估,最终确认台儿庄区马兰屯镇红缨启蒙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3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普惠性民办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