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有关政策通知,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工作,确保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5月1日(含)起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含已开标的工程项目)均应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392号)(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2018年4月30日(含)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未开标的,可按“调整通知”规定以澄清修改文件方式修改投标报价税金计算;未发澄清修改文件修改的,在项目实施时应按“调整通知”及有关规定做好调整工作。 三、2018年4月30日(含)前已完成合同签订但未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使用说明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期货经纪合同书》对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由于合同书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必须按照合同书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些条款中,投资者应该特别关注三到七的内容
保 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 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 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二. 申报条件(以深圳前海内资、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公司为例) 前海内资商业保理公司申报条件: 1、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近期没有违规处罚纪录;主出资人应当为熟悉相关行业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可以是自然人);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
春兴精工发布中报营业收入5.2亿同比增长增长33.6%净利润1658万同比增长101%。 此前公司还发布公告解除2012年11月6日签订的《广州广核金钼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同时解除2013年5月25日签订的《广州广核金钼开发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经历了去年4季度的毛利率大幅度下滑以后随着新客户拓展以及低毛利率订单确认完毕今年上半年毛利率已经回到正常水平后续有望维持
7月8日,由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主办的东北亚物流博物馆开馆仪式在九台大学生创业园举行。来自省教育厅、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市九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各企业、各兄弟院校的领导、嘉宾莅临仪式现场。开馆仪式由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张晓晖主持
本文摘要:(06月26日)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煤制乙二醇停工加到时间:2015-06-26原文公开发表:2015-06-26人气:186月24日,东华院公告称之为,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早已全面停工。 (06月26日)内蒙古康乃尔30万吨煤制乙二醇停工加到时间:2015-06-26原文公开发表:2015-06-26人气:186月24日,东华院公告称之为,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早已全面停工。据报,因不受业主各股东之间的意见分歧而造成资金不做到等因素的影响,康乃尔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自2014年9月中旬项目之后正处于较低负荷运营状态,以后2015年1月份现场全面复工
2008年10月,由于湖北省原有的职业球队武汉光谷因为**中国足协处罚不公而在中超退赛,被取消注册资格,不能参加次年的职业联赛,武汉队的退赛使湖北再没有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同时武汉光谷的大部分主力也因此转会或租借到其他球队。而湖北省足协为了延续湖北足球的火种,决定以原有的武汉U-19梯队为基础,成立的新足球俱乐部。2009年2月,湖北绿茵在中国足协注册成功从乙级联赛开始肩负著湖北足球重返职业联赛的使命
去年负面风波缠身的腾邦国际,终于还是来到了破产的悬崖边。4月21日深夜,腾邦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17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法院”)的(2020)粤03破申105号《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中信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对公司破产清算
书香门第|你知道吗,枣庄有多少人能住在水边? 本项目推广名为“书香门第”,备案名为“安侨·书香门第”,(市中)房预售证第21-24号,(市中)房预售证第21-44号;开发公司为“安侨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本资料为宣传邀请,不作为邀约或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等书面文件为准;本广告相关内容、图片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以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本广告对项目的周边道路规划、环境、交通、公共设施、种种产品及文字介绍,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任何承诺;本广告相关面积段均为预估建筑面积,具体面积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本广告部分配图来源于网络,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本资料解释权归安侨集团山东置业有限公司。 本文文章为项目形象宣传,仅供参考,不作为购房依据,如需买房请咨询各楼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