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4537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整体部署,切实做好对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的采光和照明的“双随机”抽检、记录、公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