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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类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树立质量标杆,增强质量竞争力,促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发〔2018〕21号)和《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26号),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采用书面申报、统一受理的方式,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各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强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按《连云港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县(区)级预审表》内容征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