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把固体废物分为三大类: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由于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排入大气的废物除外)的污染防治适用于《固废法》,所以有时也把这些废物称为固体废物
需要统一采购。专职人员根据危险品使用量统一采购,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批准后即可购买; 进入仓库时,应检查危险化学品,以确保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记清晰并符合要求
近日,公司在龙南冶炼组织召开安全环保培训会,公司副总经理何巧燕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中国稀土集团安环委2023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布置了公司2023年度安全环保重点工作,并就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相关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流程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分享。 何巧燕就当前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坚决守牢安全环保底线红线;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素养,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环保管理人员要敢于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持续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纠,将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本报8月28日讯 8月27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携手强化联防联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提升泛珠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合作效率和质量。 此次会议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承办,福建、江西、湖南、广东、海南等9省(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到场参会,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会
回转炉在生产工作时,其密度是影响产品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产品烧成时的装窑密度问题我们一度忽略,在经过实践后需要对其影响做下总结,提高生产的细致性。 1、装窑太密时,会直接导致窑内气流阻力大,不利于通风,窑内温度不均匀。 2、坯体与坯体空隙距离应控制在5mm左右
1、危险废物需要用专门容器,根据成分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必须与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相结合。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导读】根据《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第1条第2项的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是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具体情形之一。能否据此认为,只要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且危险废物数量达到3吨以上即构成犯罪,而不用考虑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后果?对此,我们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学理解释以及典型案例。我们认为,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作实质性判断,如未造成污染 唐某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医疗废物处理,是疫情防治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各类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二次污染甚至病毒传播,因此备受关注。为此,生态环境部、各地环保厅专门召开会议并发文,强力推进疫情防控环保工作,全力支持和督促地方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 市场分析指出,受疫情爆发的影响,我国医疗废物处理市场在短期内将会迎来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4月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国卫财务发〔2023〕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23年)的通知》 浙环发〔2023〕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浙应急危化〔2023〕15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政法〔2023〕7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2023年3月版全文) 农办法〔2023〕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通知》 苏市监规〔2022〕6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公告〔2023〕34号) 《中国***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3〕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令第217号(2023年修订版全文) 豫政办〔2023〕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7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实施“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郑政办〔202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