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
1、项目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90号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院内; 3、设计内容:学生宿舍楼内改造方案设计及楼内装改造施工图设计; 4、设计范围:改造方案设计包括方案设计、改造施工图设计包含楼内装饰、水、电、气、暖、智能化、安防、消防等,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图的优化、补充、修改、完善; 5、设计周期:30日历天; 6、项目设计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备承担设计项目的能力;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4、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 5、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招标响应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7、提供相关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信用中国”网站([URL])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详细查询页面截图; 8、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劳动合同和2018年1月以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一、事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它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装饰或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工程承包; (三)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 (五)国家允许从事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一)《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四)按变更内容,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的,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经营范围变更的,提交新增项目合同、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资金数额变更的,提交验资报告;经营期限变更的,提交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负责人变更的,提交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