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310225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经学生自主申请,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分院初审,203310122秦宇洋、203310225王英杰、213310133袁玮等34名同学初评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5日。公示期限内,任何分院(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