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
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上提到,“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2011-2020年),我国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303%,焚烧处理量增加了577%。 我国2021年1月1日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2月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传来消息在日前该厅发布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公布了轻微不罚事项和首违不罚事项两大类共计25条行为免罚。 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规范全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轻微违法不罚事项涉及建设项目类、水污染类、大气污染类、固体废物污染类、其他类共计5小类14条
《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据获悉,江西省发改委、工信部、公安厅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合理开发利用河湖砂资源,促进机制砂产业优质发展,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出台22项措施,加快建设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全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认为,要合理开发利用河湖砂资源。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管辖河道采砂规划,合理确定可采面积、可采年限和可采金额
据获悉,江西省发改委、工信部、公安厅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合理开发利用河湖砂资源,促进机制砂产业优质发展,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出台22项措施,加快建设区域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系,为全省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认为,要合理开发利用河湖砂资源。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县管辖河道采砂规划,合理确定可采面积、可采年限和可采金额
本文摘要:北京时间24日消息,一项近期研究表明,如果不立刻采行持续行动,到2040年,全球每年流向海洋的塑料废物将减少两倍以上。不过该研究也具体了涉及的解决方案,如果关键决策者不愿在整个系统范围内作出转变,那么利用目前不切实际的技术可以使这一数字削减80%以上。 研究找到,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来应付塑料产量和消费量的预期快速增长,那么在未来20年里每年转入海洋的塑料量将从现在的1100万吨减少到2900万吨,相等于全球每米海岸线上都有50公斤塑料
据参考消息报道,110个国家(约10亿人)可耕地的肥沃程度在降低。在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由于森林植被的消失、耕地的过分开发和牧场的过度放牧,土壤剥蚀情况十分严重。**的土地变得脆弱了,无法长期抵御风雨的剥蚀
1、公司积极推行体系认证与环境评价: (1)通过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2)新项目建设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3)推行清洁生产,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者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公司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自上而下环保管理网络,并成立了各级环保管理领导工作小组,均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2)公司实行环保管理一把手责任制,负责推动本企业的节能减排和达标排放,推行环保自查自纠工作,持续改善环保管理工作。 3、降污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公司始终将环境保护列为重点工作,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积极通过技术进步,实施技改技措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推动污染物排放的减量化,以适应发展的需求,近年来公司每年投入300万左右的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内的雨污分流、污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以及固废处置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使得公司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升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②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③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④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⑤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⑥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⑦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①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应该申请延期贮存报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网讯 9月8日,复合肥公司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制定该法是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规。从1995年10月公布本法后,至2020年4月,先后进行了5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