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
新华社武汉12月18日电(记者 梁建强)据湖北省公安厅17日通报,湖北警方历时5个多月,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打掉一个大型地下“炼铅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收缴废铅板39.55吨,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 此前,仙桃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在汉江沿线巡查时,发现距离汉江河堤不远处的一处密林中不时有黑烟冒出。走近后,工作人员发现,一加工厂正在进行铅板加工生产
真人电子在线(中国)有限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4年3月,坐落于中国(南京)软件谷科创城产业园。前身为湖北省荆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系荆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BEHEALTHY),是全球领先的按摩椅制造商,专业从事按摩椅及按摩器械OEM/ODM加工,17年的专业制造经验为全球按摩椅品牌商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
巢湖市乐佳家俱店在巢湖市亚父街道巢二路旗鼓段租赁1100平方米厂房新建年产20000套衣橱衣柜项目。该项目已在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巢发改工字[2017]658号)。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衣橱衣柜20000套
为持续推动减塑政策,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已于去(108)年8月8日修正公告“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新增百货公司业、购物中心及量贩店业限制使用对象,台东县也将从今(109)年2月1日起实施,新增量贩店及购物中心内用餐饮不得提供“各类材质免洗餐具”,呼吁业者配合,也请民众自备餐具前往用餐。 台东县环境保护局指出,台东县内量贩店及购物中心计有三家,分别是大润发、家乐福及秀泰影城,环保局已于去年12月18日邀集列管对象举办法规说明会,加强宣导法规及因应方案,提醒业者依规定办理。今(109)年2月1日实施后,在列管场所中内用将不得再提供免洗餐具,若查获提供内用消费者免洗餐具者,将可依废弃物清理法处1200元至6000元罚锾
庄振义助理教授是美国杜克大学(Duke University)环境与地球科学博士。攻读博士学位其间,主要的研究领域包括生物圈与大气交互作用(二氧化碳、水、以及能量的交换)、水文气象学、土地利用变迁对于区域气候与水循环的影响、以及环境监测与模式模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随即进入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EPA)与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NOAA)所合设的大气科学模式部门(ASMD)担任博士后研究员
本文摘要:近日,祁县开会公安部门违法污水处理百日行动动员暨环保领域警告教育大会。各乡镇、城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县委筹办、政府办等县直涉及部门负责人,县环保局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玻璃、碳素、砖瓦窑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与。 近日,祁县开会公安部门违法污水处理百日行动动员暨环保领域警告教育大会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3.1.1单位名称:长春市轻轨供热有限公司(龙嘉镇集中供热工程(一期)) 3.2.1主要污染物名称: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3.2.2排放方式:锅炉尾部烟气经除尘器和脱硫塔过滤净化后,经烟囱排入大气
中新网南京6月24日电 (记者 朱晓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24日公布4起典型反贪案例,分别是,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案,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戴卉(副处级)受贿案,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原主任黄承风(副处级)受贿案,镇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刘苟(副处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在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副厅级)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涉及数额巨大。 200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张引利用担任徐州市九里区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泉山区区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
新一轮限行尾号轮换(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11日) 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7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开车的朋友们一定要记清啊!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根据《漯河市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漯阳光建办〔2018〕10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漯河市环境保护局“阳光民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阳光民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民生项目和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是深化“阳光漯河”建设,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具体举措。按照《中共漯河市委办公室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漯河”建设的指导意见》(漯发〔2018〕 号)和《漯河市阳光漯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漯阳光建办〔2018〕 1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