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否
中共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
中共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委员会: 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深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深圳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章程》相关规定,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第2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已完成深圳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第2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第2届学代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遴选工作,已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现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请示如下: 吴海潘(2018级测控技术与仪器01班) 张心莹(2018级物理学专业01班) 朱蕴澜(2018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02班) 胡飞宇(2018级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01班) 高龙滔(2019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04班) 陈富坤(2019级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01班) 连晓倩(2019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3班) 李晓雨(2019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03班) 翁琳茜(2018级物理学师范专业01班) 肖常权(2018级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01班) 以上请示妥否,请审批。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中“原任职法院”
问
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中“原任职法院” 问:我院收到某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原任职法院”等问题如何理解的请示》其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第第二款“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中“原任职法院”的理解问题请予答复。 关于“原任职法院”问题,有两种认识:一种认识将“原任职法院”理解为法院离任人员“最后任职的法院”;另一种认识将“原任职法院”理解为法院离任人员“所有曾经任过职的法院”。 我院经研究,倾向于上述第二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