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722
本标准与gb6722-2003相比
本标准与GB672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补充了必要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爆破工程分级标准; ——修改和补充了爆破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强调了爆破安全评估、监理的必要性; ——补充完善了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规定; ——强调了起爆网路的设计和试爆的要求; ——补充了拆除爆破预处理的规定; ——补充和完善了特种爆破的内容; ——完善了爆破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控制标准; ——补充了现场混装设备安全操作要求; ——删除了被淘汰的爆破器材品种、爆破方法和爆破工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1、一切进行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gb6722-2003《爆
1、一切进行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 2、在起爆前,应模拟起爆一次,以确定工作正常; 3、模拟起爆时观察电池电压,工作时不得低于5.5V否则必须充电; 4、起爆前将两根母线接入网络导通测量上,如导通指示灯发红光越亮越好,如果暗红不太亮说明网络不太好,会丢炮(可用放炮网络全电阻测试仪检查); 5、放炮网络检测合格后,按规程操作,确认人、畜、物必须撤离安全后方可把母线,接在的高压输出接线柱上,要确认母线是否压紧,严禁出现打火,起爆完成后拔出钥匙,撤掉母线,盖上盖子,以备下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