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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引导和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
为充分引导和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促进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竞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培育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学院内涵建设水平,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赣信院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办法: 1、申报条件、奖励办法等按照《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2、成果获得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成果公布的时间为准。 1、项目负责人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