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 根据财政部关税司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的通知》,此次关税政策调整旨在维护我国利益,平衡因美国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加征关税措施给我国利益造成的损失。 通知明确,我国自2018年4月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7类128项进口商品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关税,对水果及制品等120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15%,对猪肉及制品等8项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为25%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是2022世界杯·(卡塔尔)买球入口-官方网站在整合学校科技产业基础上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产业集团代表学校持有对学校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以产权为纽带与所投资企业形成母子公司关系,依法经营管理在所投资企业中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成果转化、企业孵化、资产运营、企业整合等业务,业务范围覆盖信息、机械、新材料、电力电子、计算机、环保、医药化工等领域。 技术转移中心是学校管理服务机构,与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合署办公,挂靠科学技术研究院
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是越来越大,作为一个会计来说,一些***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的理解透彻,这样可以给企业更好地做好税收筹划的工作,也可以为企业合理的避税。可有些企业的老板还是让会计通过一些非法的手段偷逃税款,达到给企业少缴税的目的,***常见的有以下3种方法。 一、有些企业把不是本单位的职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增加为单位的职工,达到虚列工人工资,虚增费用偷税的目的
记者从省税务局获悉截至5月31日全省78.9万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减轻养老、教育、住房负担2.31亿元。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施行。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定额扣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支出据实限额扣除大病医疗支出
国家统计局1月9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同比上涨1.4%,涨幅创6年新低。其中,2015年12月份CPI同比上涨1.6%,比上月环比上涨0.5%;2015年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下降5.2%,其中,12月份同比下降5.9%,降幅与上月相同,环比下降0.6%,降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从总体上讲,结果没有超出预期
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现将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建设维护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如何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除另有规定外,按照纳税人取得登记证照上记载的地址确定。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
占位!吉林省将培育出1000户科技“小巨人”企业! 人民网北京1月3日电 据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息,近日,吉林省科技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力争到2020年,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户;支持更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具体细则如下: 1.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2.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引导民营企业围绕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产业发展内在需求,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等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第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