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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鼎铭委员、郭文东委员、王丽珍委员提: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
赖鼎铭委员、郭文东委员、王丽珍委员提: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电力修护处办理各电厂(含民营电厂)机组大修或检修工作,所委托协力厂商人员之加班与其进出电厂门禁资料(107年6月至110年8月)有13863笔异常,该公司未交由检核室或政风单位慎重调查,纵该处清查比对后,疑似虚报金额由新台币3298万余元遽减为255万余元(实际协商扣款金额48万元),亦证虚报情形确实存在,却未依契约规定对虚报价金之协力厂商进行裁罚。又该处员工支援电厂大修,因公务繁忙或工作连续而漏未刷卡,却未进行补登,且淡化为人工作业疏失,足见核给加班费及补休浮滥。另电厂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该处员工确有代他人刷卡、委托协力厂商人员未遵守电厂门禁管制规定,确有违失,爰依法提案纠正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