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33421
转知修正“科技部补助沙克尔顿计划作业要点”第五点
【转知】修正“科技部补助沙克尔顿计划作业要点”第五点,并自中华民国108年8月1日生效。 【转知】修正“科技部补助爱因斯坦培植计划试行要点”第四点、“科技部补助哥伦布计划试行要点”第四点,并自中华民国108年8月1日生效。 【转知】科技部(改制前行政院国家科学委会)100年5月19日台会综一字第1000033421号函,自108年8月1日停止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