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
湘晋律师事务所破产与清算部,系本所主要业务部门之一,该部门集合了一批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其成员大都曾长期为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且长期专注于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产权界定和交易等法律业务,不仅有丰富的法律运用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还积累了广泛的社会资源。 湘晋律师事务所破产与清算部门主要成员曾作为清算组工作人员参与处理过大量政策性破产案件,并曾受指派担任管理人处理过…………破产清算案和多件公司强制清算案,更曾代理许多投资者、债权人处理过债务人重整、清算案,还曾以清算组法律顾问身份参与处理过大量的企业自行清算等业务,为有关当事人盘活资产、整合资源、优化重组(整)、化解债务危机、清退僵尸企业、维护债权人利益等提供了大量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1、在自行清算中,作为清算组的法律顾问,参与清算事务
2016年8月8日,河北某银行与石家庄X国有资本公司(“国经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将(2007)石民三初第X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及附属权益转让给国经公司。2020年5月20日,国经公司与石家庄某企业管理公司(“某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国经公司将上述债权及附属权益全部转让给了管理公司,并通知了盛付公司。 某管理公司受让盛付公司债权,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盛付公司在工商机关办理了注销登记
在创业充满艰难险阻的原则下,很多人还是踏上了创业之路。有些人对创业既高兴又担心。有些人已经从无名小卒变成了大老板
营业执照遗失,税务登记证遗失,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遗失,公章遗失,财务章遗失,法人章遗失、保险单据遗失,道路运输许可证遗失,就业资格证遗失,货运提单遗失声明,合同遗失声明,收据遗失,歇业申请公告,公司注销公告,清算公告,离职声明公告,减资公告,吸收合并公告,股权转让公告,招标公告,外商设立公告,企业声明公告,分立公告,环境影响评估公告,土地出让公告,拍卖公告,法院判决公告,法院送达公告登报等。 国内最权威的媒体调研机构CTR(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对媒体市场情况的最新调查显示,《长春晚报》拥有90项全省第一,其广告千人成本最低,忠实读者比例高达99%,同时《长春晚报》读者文化教育程度、晚报的市场占有率、读者市场化程度渗透率、读者家庭月收入、月支出、读者对广告的接受程度、读者在采购中的角色(决策者)等主要指标均居全省报业之首。 内容大概是:因本人不慎把身份证遗失,然后身份证信息如实填写
公司注销手续繁琐且费用不低,很多老板干脆选择不注销了,不管不问。然而逃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带来更大的麻烦。首先公司会被吊销,现在国家实行三五合一,各位有没有看到一个非 公司注销手续繁琐且费用不低,很多老板干脆选择不注销了,不管不问
外资企业注销的流程是什么?(注销外资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如果一个家族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宣告破产,或者被收购,或者内部原因或者经营不善,即将倒闭,那么公司可以申请注销。事实上,不同类型的公司在注销时有不同的流程。亿企优财税小编今天给大家讲讲外资企业的流程注销
工商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如何操作?(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如果我们把公司里的东西都按难易程度排序,那么就可以确定注销会成功上榜。今天小编就来拆解一下,分析一下注销需要哪些信息。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注销; 2.公司注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3.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依据公司法作出的公司决议或决定; 4.经股东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8.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自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登记注册的,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股份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2、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