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3187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陕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换届方案》),现将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设立原则与委员任职条件见《换届方案》及《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 1. 各单位按照《换届方案》和《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单位一览表》的具体设置及分委员会委员产生方法,填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3,以下简称《推荐名单》)。 2. 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按照每一专业学位领域推荐1名委员的原则,填写《第二十二分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委员推荐名单》(见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名单》)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清理超学习年限研究生暂行规定》,研究生院于5月4日发布《关于2016年超学习年限研究生学籍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超过硕士生或博士生的最长学习年限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折艳梅等8人、2012级硕士研究生邓薪然等3人、2008级博士研究生杨振中等17人共28名研究生进行提醒,限其6月毕业,其中1人学位论文外审已经通过,但因不可抗力错过答辩,确定于2016年12月参加答辩并办理毕业手续,另有1人已申请退学,其余26人至今未办理毕业手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折艳梅等26名研究生作注销学籍处理(见附件:2016年7月拟注销学籍人员名单)。 研究生本人如有异议,可在2016年9月2日(周五)17:00前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