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
海关总署获悉,经国务院批准
海关总署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10月15日起将取消对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这意味着从10月15日起,对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将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据介绍,本次调整之后,加之此前已恢复3%进口关税的褐煤,我国煤炭进口资源关税已经基本全部恢复征收
海关总署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10月15日起将取消对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这意味着从10月15日起,对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将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据介绍,本次调整之后,加之此前已恢复3%进口关税的褐煤,我国煤炭进口资源关税已经基本全部恢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