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
2015年12月23日,安徽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年度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对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药品GMP跟踪飞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存在拒绝和逃避检查的行为。 2015年12月23日15时15分左右,省局检查组在市局观察员的陪同下对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建筑开展检查,发现企业物流车间(4号楼)西北角有约6-7个身着工作服的人员在该区域跑动,该建筑物铁门和所有窗户均被锁,窗户均拉上窗帘,无法看清内部情况。检查人员提出要进入该建筑物西侧一楼检查,企业负责人称无钥匙开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现对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范围为2012年6月1日之前立项未投入运行和2012年6月1日之后立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请各市安监局认真组织调查工作,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附件2加盖公章报省局职业健康处,电子版发送至sxajzac123@163.com。
11月21日至22日,省局智慧食药监项目底层技术支撑平台、数据中心和标准体系、许可信息、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抽样检验系统等顺利通过终验,标志着广东省智慧食药监项目建设及推广应用取得重大成果。 智慧食药监项目被列入省政府2016年十大民生工程,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龙头工程,技术要求高、集成难度大、涉及方面广、系统期望高。省局高度重视,强化顶层设计,按照 “夯实基础,急用先行” 建设思路,在2016年智慧食药监先行项目建设基础上,2017年省局加大投入,组织修订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标准体系,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底层技术支撑平台和数据中心;坚持需求主导,积极开展许可信息、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抽样检验等急用系统建设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和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质量月活动组织有序,富有成效。近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共创三明质量建设质量强市质量月活动主题,提早谋划,精心筹备2019年质量月各项活动。 该局积极组织召开质量月活动筹备会议,征集各业务科室质量月期间活动安排,在省局方案未出台前初步拟定活动方案,确保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做优自选动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和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质量月活动组织有序,富有成效。近日,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共创三明质量建设质量强市质量月活动主题,提早谋划,精心筹备2019年质量月各项活动。 该局积极组织召开质量月活动筹备会议,征集各业务科室质量月期间活动安排,在省局方案未出台前初步拟定活动方案,确保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做优自选动作
自2013年3月底H7N9禽流感在上海和安徽两地发现以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指导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试剂盒用于疫情防控。5月21日,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H7N9禽流感病毒RNA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率先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 该诊断试剂基于荧光PCR方法,可对具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或者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鼻咽拭子、口咽拭子、痰液等呼吸道分泌物样本中的H7N9禽流感病毒RNA进行体外定性检测,检测结果可用于临床辅助诊断患者是否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近日安徽局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2022年纪检组长述职会议,全省系统党员干部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2023年全国邮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总结了2022年全省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阜阳局、铜陵局、六安局、宣城局纪检组长作为代表进行述职发言
11月9日至12日,山东省第二届矿山救援技术竞赛在邹城市兖矿举行,单县张集煤矿救护队代表菏泽参赛。 竞赛汇集了兖矿、淄矿、新矿、临矿、枣矿、龙矿及金威中队等省内矿山救援队伍精英。张集煤矿代表菏泽市地方煤矿参赛,在创伤急救比赛项目中表现出色,荣获第二名,并获得奖章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1日,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修改意见。期间,共征集到修改意见21条,主要来源为省局有关处室、检查分局和企业等。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我们组织人员逐条研究,对合理的予以采纳;对部分合理的予以部分采纳;对已有规定或不合理的不予采纳,并注明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保健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以及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市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采取巡查、抽查、抽验等方式对保健品生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品生产、流通的日常监督检查。省局每年对全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市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品生产企业、保健品流通批发及专营企业至少进行2次监督检查,对其他保健品流通企业进行抽查,覆盖率不少于20%;县区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指派2名以上检查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