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6537790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1.出现精神分裂症状,经精神专科医院住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必要条件)。 2.既往有精神病史,现有明显残余精神或慢性精神衰退(参考条件)。 3.既往有精神病史,现丧失工作能力,社会功能衰退的〔 参考条件)
春天的无锡,百花缭绕,满城花香,风都是温柔的。
3月30日
春天的无锡,百花缭绕,满城花香,风都是温柔的。 3月30日,第十四期全国精神科康复治疗研讨会于江苏省无锡市隆重召开,来自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台湾八里疗养院、无锡市心理学会、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高校及国内各大医院从事精神科康复治疗相关人员近400人参会。青岛正阳心理医院作为大会重要受邀单位,陈永刚主任与护理部武岳兰等一行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