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耗费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建设与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17号)要求,我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2年)》(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材料价格作为工程所在地未发布综合价格信息的补充,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结合市场询价确定。 二、本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和运输损耗费组成,分别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价格及含增值税综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