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840403
第四条: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名额若为四名以上者
第四条: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名额若为四名以上者,以学生会会长、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及仲裁评议委员会主席为当然代表。其余名额由学生会长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接受会员报名登记,于学生代表大会第一会期及第三会期提出登记人名单,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人选。 2.校务会议学生出席代表12人,开放登记推举人数9人
第四条: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名额若为四名以上者,以学生会会长、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及仲裁评议委员会主席为当然代表。其余名额由学生会长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接受会员报名登记,于学生代表大会第一会期及第三会期提出登记人名单,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人选。 2.校务会议学生出席代表12人,开放登记推举人数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