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2021年10月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20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我们在2022年5月申报2022年上半年的房土两税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
营业外收入核算内容: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2021年全国会计中级报考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现今物价飞涨,薪水不涨,但小孩养育、教育费、家里开销、房贷、车贷...等族繁不及备载,都需要钱。我一直在想到底如何找到一个方法,能低风险、简单、不花时间的稳定获利呢?答案肯定有的! 我从2003年接触股市,从零股开始,也尝试当冲、隔日冲或极短线操作,没有一套标准,无法持续稳定的获利,关键在于散户,没有大量的资金。 因此,我努力研究,以波段为主、当冲为辅,多空均做之策略**
《人民日报》(2022年5月12日第11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日前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运输业等服务业的纾困扶持措施,支持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据介绍,在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方面,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同时,今年按中央统一部署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本文摘要:明年起国地税拆分设立登记窗口 构建税务注册“一站式办理”。据理解,为减低纳税人开销,提升行政工作效率,本市增强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牵头税务注册管理。 对纳税人递交的各项申请人资料,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双方展开分享
【摘要】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29日,马某将位于H省H县城关镇的门面楼租给袁某经营,并约定因租赁房屋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均由袁某承担。2013年,有人举报马某偷逃税款。2013年6月,H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马某2009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9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认定此期间马某取得房屋出租总收入1200000元,未申报纳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费用限额如何计算? 审计是干什么的?审计与会计有什么关系? 小微企业可以是一般纳税人吗?可以开专票吗? 从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接下来,本文将对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如何申报作出介绍。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具体办法: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附加税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部分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