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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移民、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移民、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协管县晃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县烟草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
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89号)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