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如下: 1.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每人每月1185元,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45元。 2.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305元
根据《西华大学“才达特别助学金”资助项目绩效考评方案》的要求,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2021年“才达特别助学金”资助的10个项目进行了中期考评,主要评价项目立项以来“资助保障力”、“学生素质与技能提升”、“才达品牌塑造力”等三个层次,旨在促进资助项目成员学业与心理发展、综合素质能力提升、道德素养与社会责任感塑造,增强资助育人的实效性(考评结果见附件)。 依照考评机制,中期考评主要考查项目启动情况、初步运行情况(是否有受助改观),符合要求的,发放资助金额的50%。立项一年后实施结项绩效评价,主要结合考评观测点考查育人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标准和程序。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申请。只有符合评分标准的公司才能申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部分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可享受的税收优惠通知如下: 通知明确,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