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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人民日报法院更正公告登报电话:010-57354267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 本院刊登于法制日报2017年8月1日第10版与第11版中缝的原告****公司与被告*****公 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王立峰"变更为"王立锋"以第一次见报时间为准,特此更正。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