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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第二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地名普查办发〔2018〕25号)要求,省民政厅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及要求,组织各州市推荐上报了地名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要求,结合地名普查工作实际,现将初评名单公示如下(差额两名):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地名普查办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