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
园区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22]208号)文件,我委近期将开展厦门市高层次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兑现工作(留厦六条),具体通知如下: 在火炬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在厦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一)在厦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50%; (二)在厦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75%; (三)在厦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补贴100%。 补贴期限为首次确认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起5年内(在职在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