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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佛山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佛山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规范和保障红十字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佛山市红十字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佛山市红十字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自愿在佛山市红十字会登记,遵守“佛山市志愿服务队、志愿者管理办法”,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或海外人士,统称为“佛山市红十字志愿者”(以下简称为: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