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
为加强我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区非税收入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行为,结合南山区实际,在充分征求各部门及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南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深府办〔2011〕8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为依据,制定本《办法》。 其中,第一章为“总则”,阐述制定《办法》的依据,解释我区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强调非税收入的重要性
国家税务总局东明县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全额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