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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建人函〔2017〕387号)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我站停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考核和合格证书核发工作,交由相关协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由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二、自2017年7月1日起,“安管人员”考核工作移交至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以下简称“省质量安全协会”),由其全面负责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发证、证书变更、延期、遗失补办以及相关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负责“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管理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