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本文摘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85号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全称《计划》)早已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求按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精神严肃作好贯彻落实工作。鉴于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已划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此将《计划》第五章中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任务拆分后,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85号关于印发《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全称《计划》)早已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现印发给你们,请求按照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精神严肃作好贯彻落实工作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测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选址原则、生活垃圾入厂要求、焚烧炉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焚烧厂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国家环境保护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对2008年3月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国家环保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于2016年11月14日公布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共85件,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57件)和核与辐射领域部门规章目录(28件)。其中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危险废物等,部分目录如下: 注:备注栏中所列HAF编号为有关核安全法规文件的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