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案
【内容提要】干就一直都要干好,时间整整过去了XX年,凡是他经手的,案情就铁案;凡是他经办的,就从来没有让人遗憾的事情。这样的纪委书记,只要他往那一站,无需任何言语,无声胜有声,那就是一种坚定、一种执著、一种无形的力量。 XXX同志,男,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
2019年10月29日,渝水分局刑侦大队历经9个多月的侦查,将以贺番、朱本文为首的暴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件顺利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11日,渝水分局接到省厅线索,有人在新余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成员60余人。接到线索后, 渝水分局高度重视,渝水区副区长、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等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挥调度案件
根据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学习于强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公建中心纪检组于7月20日下午组织中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了于强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重点围绕于强同志的政治品格、斗争精神、优良作风和道德情操几个方面展开,中心全体纪检监察人员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了发言,中心纪检组长对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弘扬于强精神作了部署。 于强同志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忘我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工作素养,承办了一个个铁案,查处了一批批违纪违法人员,向我们诠释了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坚定的政治品质;于强同志在审查办案过程中,敢于动真碰硬,与一切腐败行为作最坚决的斗争,也让我们身有体会,作为纪检干部,就应该像于强同志一样嫉恶如仇,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如果遇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团和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对我党的事业不负责任,对人民不负责任;于强同志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我们向于强同志学习,也要学习他的工作精神,对工作的一丝不苟,对纪检监察事业兢兢业业,以优良作风践行为人民服务;学习于强同志,还要学习他的一身正气、克己奉公。打铁必须自身硬,一个优秀的党员,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就是要像于强同志一样,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清正廉洁,不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为及时通报扫黑除恶案件审理情况,协调部署下一阶段的专项斗争工作,2019年1月2日15时30分,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会同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自贡市公安局自流井分局、高新分局,在区法院召开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上,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副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小林通报了区法院审理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展情况。陈小林同志提出,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攻坚的一年,公、检、法三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2019年10月29日,渝水分局刑侦大队历经9个多月的侦查,将以贺番、朱本文为首的暴力传销犯罪集团案件顺利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月11日,渝水分局接到省厅线索,有人在新余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成员60余人。接到线索后, 渝水分局高度重视,渝水区副区长、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等领导多次深入一线指挥调度案件
张子强犯罪集团,震惊海内外,境内外传媒都做了充分的报道,自称“生来就是坐牢的”张子强是一个善于挑战法律的高智商职业罪犯。这个本身就具有传奇色彩的案件和罪犯又被少数传媒特别是境外传媒进行了过度的炒作,使张子强案件蒙上一层雾障。 《惊天铁案》由真实案件改编,重点表现了我公安部门的英勇机智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不断提升,***总理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江苏**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地方骨干企业,在实施商标战略过程中已走在了全市企业前列,商标注册、管理、运用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进一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挂职期间,本人对企业商标管理的情况作了详细调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上还不够,商标管理人员没有参加过商标主管部门或教育机构系统的培训,对国内外大型骨干企业商标管理方面好的做法缺乏了解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兴隆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以强化保障为为抓点,狠抓专项工作落实。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和联络人,办公室设在刑庭;制定《兴隆县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其他庭室积极配合,统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
主持人:谢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区市场局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谢局长:好的。我们银州区市场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
核心提示: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 近日,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理的“许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成功宣判,该案是四川省首例利用新型捕鱼工具“可视锚鱼”设备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渔业资源损失5487元,用于增值放流,生态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泸州分局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决心和信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2020年2月18日晚,泸州分局民警根据工作中获取的情报线索,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污水处理厂长江边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捕捞的许某,现场查获带有摄像头的新型“可视锚鱼”设备1套,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鲤鱼1条,经称量重4.355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