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法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一些特殊的组织形式的企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一些特殊的组织形式的企业,在设立登记前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并凭相关文件(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列入前置许可事项范围。比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应当凭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一些重要的行业领域在开业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而且法律、法规对审批部门设定了非常严格的审批条件,笔者 认为应当列入前置许可事项范围
第一条 遵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第一条 遵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诚信自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交通强国,推进品质工程,提升安全等级,保持创新活力,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 第三条 本公约旨在树立诚信理念,信守承诺,自觉自律,共同维护全国水运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