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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通知,从2022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按照国家2022年残疾抚恤金增长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710元至9600元(十级至一级);双重身份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800元至4880元。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按照国家2022年定期抚恤金增长金额提高,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050元、2330元、1920元